双方离婚有青春损失费吗
一、双方离婚有青春损失费吗 双方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并且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
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青春损失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青春损失费,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在法律层面,“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作出直接的规定。在协议的情形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一致同意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这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只要合同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都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双方是出于自己内心的意愿作出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在离婚时双方协商,付出较多的一方认为自己在青春时光里为家庭投入了大量精力,另一方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该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青春损失费的离婚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协议离婚时约定青春损失费是可行的,但要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自愿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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