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过户的规定(农村房子继承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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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农村房屋申请确权,需先确认房屋来源的合法性,之后按照准备材料、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完成确权登记等步骤进行。
在农村房屋确权问题上,非农业户口人员有其特殊的情况和流程。要明确非农业户口获得农村房屋的合法途径。一般来说,主要是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非农业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
当确定房屋来源合法后,就要开始准备申请确权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这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这是证明房屋归属的重要依据;房屋测绘报告或平面图,它能准确呈现房屋的实际情况等。
提出申请环节。申请人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农村房屋确权申请。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之前准备好的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可能会到实地对房屋进行调查核实,查看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如果审核通过,就会进行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将房屋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完成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非农业户口可以对继承的农村房屋进行确权,但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不能进行翻建、重建等大规模的修缮,只能进行必要的维护,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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