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产证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解析: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产证主要在性质、内容、发证机关、版本等方面存在区别。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
房产登记备案一般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部分地区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产登记备案工作对于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房产登记备案,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通常是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一制度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情况,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城市,购房者可以登录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预售合同是否已备案。
而对于房屋所有权等产权登记备案,现在一般是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各地逐步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权属状况进行登记备案。比如购买二手房后,买卖双方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名下。
要确定具体的办理地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咨询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等相关行业人士,他们在实际业务中较为了解具体办理部门。二是拨打当地政务服务热线,询问房产登记备案的具体办理地点和相关流程。三是通过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查找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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