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审核通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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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审核通过后,接下来一般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单位承担。

在工伤认定审核通过后,要关注劳动能力鉴定事宜。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环节。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

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鉴定过程中,专家会依据相关标准对职工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当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可以根据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票据、鉴定报告等资料,以便顺利享受待遇。如果在待遇享受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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