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借名贷款可能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如民法总则、合同法等。 借名贷款是一种存在较大风险和法律问题的行为。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它可能违反民法总则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借名的方式...
试用期不给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明确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以及禁止克扣拖欠的原则,试用期的劳动者同样属于该条款所保护的劳动者范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条款不仅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能获得工资,还对工资的最低额度进行了规定,确保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付出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偿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金。总之,法律为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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