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止是什么意思

普法百科1天前1
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中止是指在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导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形消失后,工伤认定程序再继续进行。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工伤认定中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工伤认定可能会中止。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来确定劳动关系。因为只有确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谈得上工伤认定。在这个过程中,工伤认定程序就会暂时停止。例如,一些临时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分歧,此时就需要先解决劳动关系的问题。

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比如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需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涉及职业病的,需要等待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等。在这些结论未作出之前,工伤认定无法继续进行,所以会中止。

工伤认定中止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通过暂时停止程序,等待相关问题的解决和结论的明确,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而导致错误的认定结果。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避免不合理的工伤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能确保其应得的工伤待遇得到准确认定。当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继续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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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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