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立案怎么办?报案后石沉大海,你的权利该如何守护?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被人骗了钱、遭遇家暴、财物被偷,明明证据齐全,跑断腿报了警,结果派出所一句“这事儿不够成案”“我们再研究研究”,就把你打发了?那一刻,是不是感觉天都塌了?报警本是为了寻求正义,...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时刻?
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报警后却被告知“这事儿我们管不了”,或者干脆一句“不符合立案条件”就打发了你,电话挂断,心里凉了半截——说好的“有困难找警察”呢?怎么到头来连个案都立不上?
别急,今天咱们就坐下来好好聊聊:当警察不立案,你到底该怎么办?
我不是在煽情,也不是在制造对立,而是想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告诉你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以及如何一步步把“被拒之门外”的遭遇,变成推动正义前行的契机。

很多人一听到“不立案”就炸毛,觉得是警察不作为、推诿扯皮,但其实,立案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立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要立案,必须初步查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不是所有“我觉得我被欺负了”的情况都能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第一步你要冷静下来,判断:你遇到的是不是刑事案件?有没有初步证据?
如果确实是刑事案件(比如被诈骗、被打伤、财物被盗),但警方就是不立案,那问题就来了——他们有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别以为报警失败就只能认命,法律早就给你留了“后门”,记住这五步,步步为营,把主动权拿回来:
第一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这是关键!不能光听口头答复,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为什么不立案,这个文书是你后续申诉、复议的“敲门砖”。
第二步:申请复议
拿到通知书后,可以在7天内向原办案机关申请复议,这时候你要附上你掌握的所有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录音、监控视频……越完整越好。
第三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如果复议还是不通过,别慌,你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7天内,向再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一招,很多时候能“惊动”更重视程序正义的上级部门。
第四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这是“王炸”之一,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你可以拿着所有材料,向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
很多案件就是在检察院介入后,警方才不得不重新启动调查。
第五步: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少见,但如果公安机关明显违法不作为,且其他途径无效,你甚至可以告它“行政不作为”,法院一旦判决其违法,不仅可能责令立案,还会对执法行为形成有力约束。
去年夏天,杭州一位姑娘小林在网上卖二手相机,结果被骗子用假付款截图骗走了设备,她带着聊天记录和快递单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却说:“这是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
小林不死心,按律师建议写了书面报案材料,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三天后拿到文书,她立马向市局申请复议,同时将全部证据打包提交给区检察院。
一周后,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派出所被迫重新审查,最终认定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正式立案侦查,三个月后,嫌疑人落网,小林的损失部分追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沉默是最大的敌人,行动才是维权的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这些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你维权路上的“法律武器”。
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一次“不立案”就放弃维权,最后只能默默吞下苦果,但我想说:程序正义的意义,恰恰体现在你被拒绝之后,还能不能继续追问“为什么”。
警察不立案,不代表你错了,也不代表事情就结束了。
它只是一个开始——一个你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开始。
✅ 不要只靠口头沟通,一定要争取书面答复;
✅ 不要怕麻烦,每一步程序都是你的权利通道;
✅ 更不要觉得自己“惹不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不是在“闹事”,你是在守护底线。
而每一次依法维权,都在悄悄推动这个社会变得更讲规则、更有温度。
下次当你站在派出所门口,手里攥着那份“不予立案”的通知,别转身就走。
深呼吸,打开手机备忘录,写下第一句话:
“我要申请复议。”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该缺席——前提是你,始终不肯放手。
警察不立案怎么办?手把手教你合法维权,不让正义卡在门槛外,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时刻? 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报警后却被告知“这事儿我们管不了”,或者干脆一句“不符合立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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