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条件
一、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条件
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必须要到户籍当地离吗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地机关申请离婚。公平法务提醒,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在男方户籍地登记结婚的,需在男方户籍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2.在女方户籍地登记结婚的,需在女方户籍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3.在其他地区登记结婚的,需在登记结婚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修改。但以下情况是可修改的:
第一,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可以变更。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便不能变更了。
第二,如果关于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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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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