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担保人要背锅?珠海这起老赖案给你敲响警钟!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心帮朋友做担保,结果人一翻脸,钱没还上,债主转头就找你讨债?听起来像电视剧桥段,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们珠海这样的沿海城市,经济往来频繁、民间借贷活跃,这类“担保人被坑...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心帮朋友做担保,结果人没跑债还在,催债电话一个接一个打到你头上?最近在江门,就有这么一位“热心肠”的张姐,眼看着自己被推上被告席,才意识到:当初那句“就签个字,没事的”,差点让她背上十几万的债务。
事情是这样的:张姐的老同学阿强做生意缺钱,找她帮忙担保一笔10万元的借款,两人关系铁,张姐没多想就在借条上签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可没想到,钱一到账,阿强就开始“人间蒸发”,电话不接、微信拉黑,债主转头就把张姐告上了法院,更扎心的是,法院判了:张姐得还钱!

听到这儿你可能觉得离谱,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你以为的“情分”,法律只看“白纸黑字”。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往往抱着“帮一把”的心态签字,却完全没意识到自己承担的是“兜底责任”,一旦借款人失联、破产或干脆耍赖,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偿全部本金、利息甚至诉讼费,这不是道义问题,是法律义务。
尤其在像江门这类熟人社会氛围浓厚的地方,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借钱担保特别普遍,很多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细问条款,甚至根本不知道“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前者是你得先起诉借款人、执行无果后才能找担保人;后者则是债权人想告谁就告谁,一步到位。
所以啊,别再天真地以为“我只是个中间人”“我又没拿钱”,只要你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名,法律就认定你愿意为这笔债务“扛雷”。
2022年,江门蓬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借给王某15万元,约定月息1.5%,由第三人陈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借款到期后,王某失联,李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陈某辩称:“我只是帮忙签字,钱我没用,也不该我来还。”但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担保后果的情况下签署保证协议,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判决陈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近18万元。
这个案子后来在当地社区传开,不少人感慨:“原来担保不是讲义气,是立军令状。”
更让人唏嘘的是,陈某为了还这笔钱,不得不卖掉郊区一套小产权房,家庭关系也因此紧张,他事后说:“要是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哪怕得罪人也不会签那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签了连带担保=你和借款人一样欠钱;没约定保证期=只有六个月保护期;过了时间,你也可能免责——但前提是你知道并主张!
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执业律师,我想真心提醒大家:担保不是小事,签字之前请三思。
如果你真要帮人担保,请务必做到以下五点:
法律不会因为你“出于好心”就网开一面,真正的善良,是既守住情义,也护住底线。
下次有人找你担保,不妨先问他一句:“如果还不上,我能找你要房子吗?”看他敢不敢答。
一个问题,就能挡住一场人生灾难。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情谊值得珍惜,但你的钱包,更值得被认真对待。
朋友借钱不还,担保人要背锅?江门这起老赖案给你敲响警钟!,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心帮朋友做担保,结果人没跑债还在,催债电话一个接一个打到你头上?最近在江门,就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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