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必须诉讼才能离婚
一、哪些情况必须诉讼才能离婚
必须诉讼才能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诉讼离婚在审判时多久
诉讼离婚在审判时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公平法务提醒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三、单方面离婚诉讼费一般多少
单方面离婚诉讼费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