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被短信轰炸?别慌!三步教你稳住局面,避免车财两空
最近不少朋友私信问我:“律师,我车子是贷款买的,最近手头紧,断了两个月月供,结果手机天天收到‘即将收车’‘移交法务’的短信,吓得我晚上都睡不着,这到底算不算威胁?我该怎么办?” 说实话,看到这类...
你有没有过这种感觉——当初满怀期待签了期房合同,办了按揭,想着几年后就能住进属于自己的新家,可现实一记重锤:工资停发、家庭开销骤增,房贷突然还不上了,银行催收电话一个接一个,短信一条比一条刺眼,最后竟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因贷款逾期,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一刻,心都凉了半截。
先别急着崩溃,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执业律师,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很多人一看到“被起诉”三个字就吓得六神无主,以为房子马上要被拍卖、征信彻底毁掉、这辈子翻不了身,但真相是:被起诉≠败诉,败诉≠无路可走,关键是你能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应对。

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这套“自救流程”,让你从被动挨打变成主动破局。
很多人一看到法院文件,第一反应就是“完了,要坐牢了”,错!绝大多数房贷逾期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不会坐牢,银行起诉你的目的,是想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欠款,而不是把你送进去。
你要做的是:
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先组织诉前调解,这是你最重要的“救命窗口期”。
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小林因为创业失败断供三个月,银行直接起诉,他一开始躲着不接电话,结果调解没参加,法院缺席判决,房子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后来我们介入时,已经很难挽回。
而另一个客户阿芳,同样是逾期四个月,但她收到传票当天就联系了我,我们立刻帮她整理财务状况,写了一份详细的《还款困难说明》,并主动约见银行信贷经理,提出“分期补缴+后续正常还贷”的方案,最终银行同意撤诉,案件以调解结案,房子保住了。
记住一句话:越早沟通,越有筹码,银行也不是傻子,他们更愿意你继续还钱,而不是费时费力去拍卖一套还没交付的期房——尤其是现在楼市行情下,变现难度大、成本高。
就算一审判决你败诉,也别认命,法律给足了救济途径:
上诉:判决书送达后15天内可提起上诉,如果你能证明银行计息方式违法、催收程序违规,或者你有不可抗力(比如重病、失业)导致逾期,完全有可能推翻原判。
执行异议: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果你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即使是期房),可以主张“唯一住房”原则,要求暂缓执行,虽然期房产权未登记,但只要你能证明实际居住或即将入住,法院通常会慎重处理。
债务重组/个人破产试点:在部分城市(如深圳),已经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如果你确实无力偿还,符合条件的话,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依法免除部分债务。
去年我代理的一位单亲妈妈李女士,买了某品牌房企的期房,首付掏空了积蓄,月供近万元,孩子突发重病,她被迫辞职照顾,连续8个月未还贷,银行起诉后,她一度想放弃,觉得“反正房子还没交,不如让它去吧”。
但我们发现几个关键点:
我们以此为基础,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并申请将案件转入调解程序,协助她与银行达成“缓还6个月+分期补差”的协议,银行撤回执行申请,李女士在康复后逐步恢复正常还款。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是保护弱者的盾牌,只要你愿意站出来面对,就有翻盘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执行法院应保障其基本居住权,不得轻易拍卖、变卖。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类推适用):持卡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与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可达5年,虽然这条针对信用卡,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将其精神类推适用于房贷协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影响权利行使,但建议尽早回应。
说到底,期房贷款逾期被起诉,并不是世界末日,它是一场关于信用、责任与生存之间的博弈,你可以选择逃避,让事态恶化;也可以选择清醒面对,用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喘息空间。
我想告诉你的是:
房子不只是钢筋水泥,它是家的希望;而法律也不只是惩罚工具,它更是困境中的托底力量。
如果你正站在这个十字路口,请记住三句话:
我是张律,一个总在深夜回复当事人消息的律师,愿你在风雨中,仍能守住那盏属于自己的灯。
期房贷款逾期被起诉?别慌!这三步教你稳住局面,避免房财两空,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种感觉——当初满怀期待签了期房合同,办了按揭,想着几年后就能住进属于自己的新家,可现实一记重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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