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以下方面: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相关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共同财产被一方变卖怎么办
夫妻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
1.若离婚时变卖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变卖房少分或不分财产;
2.若一方取得处理授权,或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行为有效,并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公平法务提醒,其他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