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什么负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什么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后,该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书。
具体来说,其职责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现场情况,包括车辆位置、痕迹、散落物等。二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细节。三是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获取科学数据和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后续的赔偿、处罚等环节起到重要依据作用。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二、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可赔偿的项目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可获赔偿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被人生活费:计入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可请求。
三、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具体赔偿标准和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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