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购买时间在之前,财产权益在婚前就已确定,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获得的伤残,是对受害者身体受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专属于受损害一方。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
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来判断,比如某些具有强烈个人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
二、哪些方面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购买时间处于婚前,明确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有。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比如某些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 。准确认定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对于明晰夫妻双方财产权益、避免财产纠纷至关重要。
三、夫妻之间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财产权益在结婚前就已确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
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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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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