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院执行庭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人民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2、法律依据 (1)...
一、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如何执行
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明确财产性质。会对涉案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查判断,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证据确定。若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无特殊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确定执行范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被执行人应享有的份额,然后针对该份额进行执行。
再者,采取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部分。比如查封房产、冻结银行存款等,之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
此外,若被执行人配偶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身财产权益,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执行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夫妻二年后财产还是共同的吗
夫妻分居两年后,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至生效或一方死亡之时。分居并不改变夫妻的婚姻关系状态,只要婚姻关系依旧存在,在此期间双方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等,不管是一方所得还是双方共同创造,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各自所有。总之,分居两年本身不必然改变财产的共同属性,关键看是否有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
三、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购产,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收入、共同积蓄等,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明确表示该房产仅为其个人所有,比如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等方式,同时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外,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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