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财产要分吗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一、离婚后共同财产要分吗

离婚后共同财产一般需要进行分割。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分割共同财产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首先可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对共同财产作平均分配。同时,也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子女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无过错方等,在上会适当予以倾斜。另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总之,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进行。

二、离婚后财产可以追吗

离婚后财产能否追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对漏分的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后财产并非绝对不能追,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能否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自身主张。当事人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离婚一年多了还能要回孩子吗

离婚一年多后想要回孩子,是有可能的,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一致,可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在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比如自身抚养条件的改善、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具体情况等,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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