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时,共有房产可以约定给子女吗

一、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时,共有房产可以约定给子女吗

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时,共有房产可以约定给子女。

从法律层面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进行分割和处分。将共有房产约定给子女,属于夫妻双方对自身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这种处分行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需注意相关操作流程。一旦约定将房产给子女,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未办理过户,房产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给子女。同时,如果后续一方反悔,想要撤销该约定,在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一般较难获得法律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形除外。例如,该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法定事由。

总之,夫妻协商离婚时能将共有房产约定给子女,但要重视过户等相关手续,以保障约定顺利履行。

二、离婚后子女对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规定如下:

1.权利主体与协商确定: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保障与限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包括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病、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行为、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情形。

3.: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4.子女意愿:在确定和处理探视权问题时,也应考虑子女的意愿和感受。若子女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意愿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探视权的行使。

三、诉讼外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这种说法不准确。诉讼外调解并非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有关部门,如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主持下,对夫妻双方进行的调解。它具有自愿性,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所以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若调解和好,案件终结;若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无效,法院则会依法进行判决。

总之,诉讼外调解可作为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途径,但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而诉讼内调解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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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的前提下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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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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