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从财产所有权角度看,该原属于丈夫父母所有,即便因拆迁转化为...
一、安置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安置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依据当地安置政策,该费用是对夫妻双方共同的安置补偿,比如按家庭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分配的安置费,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由双方平均分配。
如果安置费是基于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并且该安置费主要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失去房产的补偿,与另一方无关,这种情况下安置费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婚姻关系存在,另一方也无权主张分割该安置费。
还有一种情况,安置费中一部分是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补偿,另一部分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对于属于家庭成员安置补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房屋所有人补偿的部分,则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
二、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仅登记在原房产所有者名下,未添加另一方名字,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本质是婚前个人房产的形态转换,未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婚前房产在婚后拆迁,而安置房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过程中,考虑到夫妻双方因素,如按人口数安置面积,即便安置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超出原房产面积部分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是基于夫妻双方身份及贡献获得。
-婚后购买的安置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总之,判断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房产来源、登记情况及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考量。
三、可否为共同财产
按揭房可以公证为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或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从物权角度看,按揭房在未还清前,房屋存在抵押,产权处于受限状态,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按揭房为共同财产,之后携带、、协议书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双方是否自愿达成协议、协议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一旦公证完成,该协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权益。
不过需注意,公证仅能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改变房屋产权登记。若要从根本上保障权益,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双方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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