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短信提醒合法吗?收到这类消息该慌还是该信?
手机突然“叮”一声,跳出一条短信——“您在XX银行的贷款已逾期,请立即还款,否则将影响征信!”那一刻,心跳是不是瞬间加速?脑子里开始飞速回忆:“我最近有贷款吗?是不是记错了还款日?”别急,今天咱们就来...
某天手机突然弹出一条银行或网贷平台发来的短信,写着“您已逾期,请尽快还款,否则将影响征信”之类的内容,当时可能没太在意,随手一删,结果几个月后接到催收电话,甚至被起诉了,才想起翻找聊天记录——还好!当时截图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张逾期短信的截屏,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数?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它真的有用吗?
今天我就以一个从业十几年的律师角度,跟你好好唠一唠这件事。
先说结论:可以,但有讲究。
在法律上,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包括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等。
但关键不是“能不能用”,而是“能不能被采信”。
举个例子:你手机里有一条写着“张三欠李四5万元未还”的短信,对方却说:“我没发过,这号码被盗用了。”这时候,光靠一张截图,法院很难直接认定这就是真实发生的债务关系。
有效的短信截屏要满足几个条件:
换句话说,单靠一张短信截图打赢官司很难,但它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特别典型。
当事人老王借了一笔消费贷,本来按时还了几期,后来失业断供了两个月,平台一开始只是打电话催收,也没正式发书面通知,半年后突然起诉他,要求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共8万多。
开庭时,老王拿不出任何沟通记录,说自己一直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但他突然想起来,曾经收到过一条来自该平台官方号码的短信:“您的订单已逾期60天,即将上报征信。”
他当时随手截了图,存在相册里。
我们把这个截图作为证据提交,并申请法院调取该平台的短信发送日志,平台无法否认这条信息的真实性,法院据此认定:平台早在60天前就已知晓逾期事实,却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止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减免部分违约金,总金额少了将近2万。
你看,一条不起眼的短信截图,关键时刻居然成了谈判筹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进一步指出: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也就是说,短信不仅是证据,还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只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就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
回到最初的问题:贷款逾期短信截屏有效吗?
我的答案是:它有效,但不是“铁证如山”,更不能替代正式合同或还款凭证,它的价值在于辅助证明事实经过,尤其是时间节点、催收行为是否存在、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等关键环节。
给所有正在面临贷款压力的朋友几点建议:
法律从来不保护“我以为没事”的人,只保护那些提前留痕、懂得保留证据的人。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你的手机不只是通讯工具,更是你的“私人证据库”。
一条短信,可能今天看起来无关紧要,明天就成了扭转局势的关键证据。
别等输了官司才后悔:“哎,要是当初保存下来就好了。”
就去翻翻你手机里的短信相册吧——说不定,藏着一份未来的“救命文件”。
贷款逾期短信截屏有效吗?能当证据用吗?收到这类消息该怎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某天手机突然弹出一条银行或网贷平台发来的短信,写着“您已逾期,请尽快还款,否则将影响征信”之类的内容,当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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