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82条判刑判多久,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安全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关于计算机技术的各种高科技犯罪越来越多。今天给大家讲一下非法获取计算机系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安全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关于计算机技术的各种高科技犯罪越来越多。今天给大家讲一下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反国家规定;

2、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3、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的刑期分为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也就是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范畴,可能会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最终刑期属于三年以下,是可以考虑缓刑,这个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该罪名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你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详细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同时,认定任何一种犯罪,都需要综合整个案件去搜寻有无从轻、减轻、从宽处罚的条件,被告人是否初犯,是否退赃(全部还是部分),是否主动缴纳罚金,是否确有悔罪表现、是否有前科,能否争取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综合认定,必定每个案件都有个案的特殊性,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