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完成用人的本职工作后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时间兼职的,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想与兼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一定的情形。劳动者兼职从事其他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以“劳动者兼职从事其他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证明劳动者的兼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该严重影响可在劳动合同或是规章制度中进行约定),否则就不能解除。以“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提出a了劳动者一定时间内终止兼职的要求,劳动者未改正。否则就不能解除。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兼职被用人单位发现并提出,一定及时终止兼职行为,以免丢掉工作而拿不到任何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旦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需及时发放通知给劳动者让其停止兼职行为;同时收集劳动者因兼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证据。掌握证据后,可直接辞退劳动者。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