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提到房屋拆迁补偿起诉   1、一旦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是拆迁方、被拆迁方与房子承租方达不了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协议书,都理应经被告方申请办理,先由平级动迁管理方法单位裁定。仅有经行政裁决后,被告方仍不满意的,即可提到行政诉讼法。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法的前置程序。   2、执行裁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是县级以上地区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是被拆迁方的,由平级市人民政府裁定。裁定理应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定的具体内容是规章第13条要求的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合同的內容。   3、任何一方被告方或是与行政裁决有法律法规上利益关系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对判决提出异议的,都能够自裁决书送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条文的要求,对行政裁决的客观事实评定、行政程序、适用法律、有没有超过权力和渎职犯罪等开展全方位合法性审查。   二、房屋拆迁补偿起诉必须 递交哪些原材料   1、证实原、被告彼此起诉法律主体的证明文件;   2、诉讼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部门根据的相关资料;   3、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协议书及其填补、变动、终止合同的协议书等;   4、属二次安装 的,给予临迁房子的情况证明文件;以回迁的,给予回迁房子的情况证明文件;   5、早已付款或早已获得了临时性安置补助费和其它有关成本的凭据;   6、与诉请或是双方的认为有关的其余的证明原材料;   7、被告方应依照另一方本人的总数加一向人民法院递交直接证据原材料影印件份额,对直接证据原材料正本,被告方应该按人民法院通告或在到庭起诉时递交。   三、动迁起诉状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