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评估市场有标准。   拆迁评估有一定的标准,需要专业机构进行。   二、拆迁补偿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   对被征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住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