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拆迁区倒塌的房屋能否重建。
不能。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倒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增加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等补偿费用;违反规定的,不予赔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上,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应当按照下列处理:
1.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由于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独立意义签订,就意味着双方都受到合同的限制。即使事后后悔,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得不偿失。因此,由于对拆迁不满意,建议现在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2.提出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在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出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来说,应在拆迁补偿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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