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 阳江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七: 张某诉黄某抚养纠纷案——非婚生子女向生父追索抚养费案 张某与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后张某得知怀孕向黄某提出结婚要求,双方父母经磋商因彩礼礼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分手。随后,就张某未婚先孕的问题,张某的父亲与黄某的父亲进行过电话沟通,但直至张某生育张某某并独自抚养,黄某一直未出面处理张某某的抚养问题。张某以黄某未尽对张某某的抚养义务为由起诉黄某承担抚养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责任。 阳春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否认其为张某某的亲生父亲,亦未配合做亲子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推定两人存在亲子关系,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如果机械地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作为非婚生子女的张某某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身份,也无法向生父黄某获取其所需的抚养费用,显然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分析,采用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推定黄某与张某非婚生育张某某的事实成立,改判黄某应对张某某承担抚养义务。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中,应当将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置于司法保护的首位。本案二审判决明确对黄某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进而达到逃避抚养非婚生女儿张某某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在对待非婚生子女也应一视同仁,不能不闻不问,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本案倡导权利平等保护、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共同营造新时代良好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