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所谓的“固定总价”就是总价包干、一次性包死价,总之就是打死不能调。 那么到底什么是固定总价,它跟固定单价又有什么区别呢? 对比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最本质的区别是: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一般具有合同约束力;总价合同,清单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为准。 工程量清单只能作为参考,工程量的风险归承包人,符合固定总价的典型特点。当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时,只是按规定格式标价,其实施原则是“按清单标价,按图纸施工”。 于是,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若无工程变更,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承包人根据图纸计算的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而实际操作中,名为固定总价但最后产生争议的合同纠纷的案例很多。换句话说,固定总价最后结算时往往是固定不住的。这似乎与使用“固定总价”的初衷有违。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引入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总价合同是“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是一个静态的、预估的数值。但工程实际发生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动态变数的过程。即使承包人按照招标时的图纸报价,对“图纸上有的内容均应当完成”(按图包干)。我们自以为把承包人所有面临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如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估算错误、漏算、错算等等,按图包干仍然会存在一些预料不到的风险。 所以,总结起来,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在合同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的合同。 所以,固定总价不可调的前提条件是:固定价包干的基础和风险范围未发生变化且承包人完成了包干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既然,固定总价不可调有前提,那么,除了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可调存在于哪些部分呢? 虽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但是在工程实际操作过程中,依旧存在无完整施工图情形下约定固定总价。发包人也想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 然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 “三边”工程,导致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款计算缺乏基础和依据,施工范围、施工标准均不确定的基础下,竣工结算自然争议不断。 但根据最高院相关判例来看,并不能简单地按字面理解—双方约定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法院均不同意启动工程造价鉴定。反而,名为固定总价最后仍然启动鉴定的案件占据了绝大部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及一些地市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疑难解答都可以看出法院的裁判立场。 固定价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变化的,均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 【相关判例】 所以,从最高院的诸多判例看来,法院在合同纠纷的判定原则,始终还是秉持着合同是各自意志充分表达,是否显失公平是影响法官裁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有条件的。 首先,适用条件有严格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指导宗旨,对于情势变更的认定法院还是很谨慎,应严格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包括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一般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重点在于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并结合交易性质,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 其次,必须是由法院进行裁判。 人民法院依据情势变更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突破,实际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公平原则的让步。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建材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 【法院判例】 那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但是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当然,也并不是合同无效,原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就无效。造价争议的解决不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施工过程的合意,还要依赖诉讼中的技巧、策略。 从这里可以看出,法院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尊重甲乙双方合同约定。除非能证明这些约定不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合同条款才可以被突破。法院为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讼争,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 合同无效后,双方有关工程计价范围、计算方法、计价标准、让利、减免价款等各种意见以及相关证据,都很有可能作为法院是否对当事人能否突破总价合同的认定依据。 综上所述,总价合同并非完全不可调,也不可随意突破: 那么要想减少合同纠纷,加快结算办理进程。就需要在合同拟定过程中,首先明确施工范围、施工标准,包干基础以及风险范围,避免因为固定总价对应的范围不明确,或者主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等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实质上无法达到总价固定的情况发生。 要知道,所有的工程造价都必然事出有因! 参考文献: [1]张春光律师.21个经典案例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EB/OL].锦天城律所,2020.2.19. [2]席文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固定价”的理解与裁判[EB/OL].建纬郑州高屋建瓴,2018-12-17. [3]朱树英 曹珊.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M].法律出版社:北京市,2019-05:27. [4]周利民.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M].法律出版社:北京,2019:15. [5]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