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五日内完成工资结算即可。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温馨提示:为防止因工资结算而产生相应的纠纷,以及员工拒绝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离职材料等情况,提倡用人单位可以将离职工资结算安排于离职当日,并将该规定写入劳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