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一男子多次到桂平辖区作案,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落网后,该男子拒不交代自己的罪行,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桂平警方在充分掌握其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近日,以“零口供”对该名盗窃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顺破本辖区三起入室盗窃案件。 案件回顾 2018年5月13日,桂平市木乐镇罗贤村赖某家中被盗窃了现金8000左右,其一楼房间的防盗窗被撬烂,二楼房间的不锈钢门也被撬烂。 2018年9月10 日,桂平市麻垌镇白石村农某住宅内被人入室盗窃,被盗现金及金银首饰等物品,合计损失约10000元,嫌疑人是通过破坏窗户防盗网实施盗窃。 2018年9月16日,桂平市社坡镇理竹村廖某住宅被人破坏窗户防盗设施进入,被盗人民币5000元。 案情报到桂平市公安机关后,桂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同辖区派出所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侦查民警深入研判分析,此三起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初步判断同一(伙)人作案,决定对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同时,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对三起盗窃案件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提取了盗窃嫌疑人作案后遗留在现场的证据,为日后破案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 因三起案件都是发生在农村地区,附近没有监控探头,走访了解也未发现可疑人员,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近期,桂平公安对近年未破积案进行重新疏理,对案件线索和证据进行逐一排查。刑侦技术人员在对2018年三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证据进行比对过程中,有了惊喜发现,比中了一名平南籍有前科人员的信息。桂平警方立即与平南警方联系,在平南警方的协助下,于2021年8月12日在平南县城区将涉嫌盗窃的李某金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金,男,1972年出生,平南县平南镇罗新村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在公安机关里,面对民警讯问,李某金拒绝配合调查,声称没有到过案发现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公安机关根据之前案件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和嫌疑人李某金相关检材进行比对,进一步确认现场遗留的物证就是李某金所留。8月13日,桂平公安在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以“零口供”对李某金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随后,桂平市公安局将案卷及证据材料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经过仔细核对证据材料,认定本案就是李某金所为,于9月17日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普法 什么是“零口供”?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 “零口供”能不能定罪? 答案是可以的,只要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