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情形。 1、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申请时能否中止、中断或延长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①不可抗力; 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③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⑤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4、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是指从故障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 5、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①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并复印件; ③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复印件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④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