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记者刚刚从海盐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转送函,依法对北京冬奥会期间,海盐某商标代理公司违法代理申请注册“爱凌风”商标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这是海盐查处的首例恶意注册商标案件。 北京冬奥会上,中国知名运动名谷爱凌代表中国队获得2枚金牌、1枚银牌的好成绩。在北京冬奥会如火如荼举行期间,中国大地刮起了一股“谷爱凌”追捧风,某公民王某看到了商机,通过微信联系海盐某商标代理公司的负责人沈某,要求其帮助在第11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爱凌风”文字商标。 沈某在明知与“谷爱凌”相关的商标会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爱凌风”文字商标。果不其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代理注册申请的“爱凌风”商标予以驳回,载明理由如下:“该文字包含我国奥运冠军谷爱凌的名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对此,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奥运会、亚运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既侵害他人姓名及其他合法权益,也损害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要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读嘉·海盐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来自【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