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里所指的财产并非狭义上的货币(金钱),而且包括车子、家具等物品。 概念解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里所指的财产并非狭义上的货币(金钱),而且包括车子、家具等物品。但如果被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只归一方的,那么一方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徐某与张某结婚后,徐某的父亲见两人新装修的房子内没有家具,于是花了8万为两人添置了家具。不料。两人结婚后1年,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张某要求家具应该一人一半,但徐某认为这是自己父亲购买的,自然应该属于自己,不应分割。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家具虽然是徐某的父亲买的,可以视为徐某父亲对徐某的赠与,但是徐某的父亲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徐某一人,所以该价值8万的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对家具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决方法 财产分割.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