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案件赔偿中,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甚至成为了某些案件的焦点和最具争议之处,那么,拿到一份厚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如何审查鉴定意见书的合理性呢?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告诉大家如何有效审查鉴定意见书。 一、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分为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主要看是否超范围执业、资质是否再有效期内等。如有些机构只有法医临床的鉴定资质,却根据精神条款做出了鉴定意见,那么就是超范围执业,鉴定意见就是不能采信的。鉴定人的资质主要看鉴定人的执业范围、是否在有效期内。如鉴定人没有医疗纠纷的鉴定资质,却对医疗损害案件进行了鉴定,就是错误的。如果发现了资质问题,鉴定意见书就是不能使用的。 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何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合理) 二、检材审查。在诉讼中,鉴定机构要根据法院提供的检材进行鉴定,不能自行去搜集材料用于鉴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用于鉴定。所以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应该审查鉴定中使用的材料是否超过了法院提供材料的范围。超出的,不能直接使用,需要经过法院质证后才能使用。 三、鉴定人数审查。司法鉴定活动,需要至少两名司法鉴定人完成,且鉴定人需要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拿到鉴定意见书后,看看是否符合鉴定人数的要求,是否有未签字的现象。 四、鉴定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这是有明确规定的。鉴定意见书中会载明受理时间,需要审查是否超过30个工作日。 五、鉴定意见书组成部分是否全面。以伤残鉴定意见书为例,一般会包括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资料摘要、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及其附件这几部分。 六、实质审查。做好实质性审查需要较高的水平,需要了解司法鉴定相关的标准、规范,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照意见书,看鉴定过程、鉴定人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