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实习生 涂佳菀钰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金阳)近日,市民赵女士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反映称,她是经开区观澜盛世小区的业主,2018年花费了8万元买了小区地下车位,最近听说地下车位(库)可以办不动产证,因当时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协议,不知可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018年5月,赵女士与九江华安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租赁协议,租金8万元。“签订协议时,双方约定车位使用年限为70年。”赵女士告诉记者,协议中明确承租方拥有车位的占有和使用权,因当时不能签买卖合同,便与开发企业委托的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不知该如何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 为规范城区出让用地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今年8月1日起,《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试)》(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九江市城区内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未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停车位(库)的,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个人取得的车位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明、地下车位(库)买卖合同、车位购买付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到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区窗口或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办理处办理。 个人地下车位出租协议免费下载(「记者帮你问」地下车位长期租赁协议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吗) 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观澜盛世小区的首次登记是江西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需要和该公司补签合同,如果九江华安汽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它的全额子公司可以授权办理。也就是说,办理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首先由原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之后开发企业和个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到个人名下。 网友们有相关诉求、建言和意见,可通过九江论坛(http://bbs.jjxw.cn)或者下载九江论坛APP发帖反映,也可拨打投诉热线:0792-855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