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特别是遇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维权前,维权中经常会看到 双倍工资 这样的字眼,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否符合索赔双倍工资则有条件,时效和地域限制。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说说。 双倍工资成立的前提条件: 双倍工资怎么算(双倍工资到底有多少) 劳动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前提,不构成劳动关系,(如只是临时雇佣,或合作关系,劳务关系)。则没有双倍工资。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满足了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 要确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就是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要注意这个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一直未消除。比如张三2020年1月1日入职,口头约定1年的期限。按照规定2020年2月1日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直到2020年10月1日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时间倒签,合同日期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那么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消除。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不成立了。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受到到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简单理解就是仲裁机构和法院只能受理或者处理一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超过时效的,只要提出时效性抗辩,就得不到支持。 那么是不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得到一年的双倍工资呢。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简单理解就是用人单位最多有一个月的时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第二个月还不签就违法了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首月是不算的。 所以关于双倍工资的要求最多只有是十一个月,第一个月不算,超过十二个月的全部过时效了。   但是具体到地方仲裁和法院阶段,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规定却又不同,全国比较普遍的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简单理解为过一个月少一个月) 和以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时效期内都计算,最多11个月) 举例张三2020年1月1日入职,形成劳动关系,2021年5月1日离职。发起仲裁。 如果按照逐月起算法张三可以主张2020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共计八个月。其他的过了一年时效了。如果期满算法张三可主张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共计十一个月。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