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全体起立,现在宣读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的一天,位于河南省淅川县的丹江仓房老码头,当地法院的巡回法庭正在举行一场公开庭审。 被告人是当地的一对农民夫妻,他们在村里以种植玉米为生。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丈夫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妻子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为何会犯下非法狩猎罪呢?这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淅川县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境内自然风光秀丽,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的水源地。清泉村则是淅川县下属的一个小村庄,因流经村庄的一条山泉而得名。 和大部分农村一样,清泉村的很多年轻人都选择了外出打工,留下来的都是一些中老年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就是种地。 清泉村周围就是连绵起伏的群山,山上林深草密,常有野生动物出没。据村里的老一辈人回忆,早年间进山砍柴时经常会碰到野狼、野猪甚至老虎。 如今,野狼和老虎早已销声匿迹,但野猪却顽强地生存了下来。近年来,由于当地加大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再加上野猪具有很强的繁殖和生存能力,导致山上的野猪数量急剧增加。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清泉村的村民们被日益严重的“猪患”所困扰。 由于野猪的数量日益庞大,山上的植物已经不能满足它们的胃口,特别是到了青黄不接的时候,野猪就会成群结队地下山啃食农民种植的庄稼。 野猪性情凶猛、行动迅捷,所以对农作物的破坏力也极强,它们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毁掉一大片长着青苗的麦田。 对于横冲直撞、獠牙锋利的野猪,村民们根本不敢靠近,他们曾尝试用放火的方式驱赶,但野猪根本毫不惧怕。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辛辛苦苦种植了一季的庄稼被毁于一旦。 所以,一提起祸害庄稼的野猪,村民们都是苦不堪言,但又无可奈何。 老吴夫妇是村里的种植大户,由于年轻人都外出务工,大片土地摞荒无人耕种,他们就承包了一百多亩玉米地。 老吴的妻子患有冠心病,不能从事繁重的劳作,母亲手部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还有两个儿子正在读书,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了老吴一个人身上。 因此,这一百多亩玉米地,就成了他们一家人赖以生存的全部希望,老吴起早贪黑在地里忙活着,为的就是来年能有一个好收成,以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 但2021年5月的一天清晨,老吴起床后到地里准备浇水的时候,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他看到成片的玉米秸秆齐刷刷倒在了地上,满地都是残缺的玉米叶。 看着一地狼藉的玉米地和一串串杂乱的脚印,老吴心里明白,野猪昨天晚上又来光顾了。只不过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他种的庄稼几乎是全军覆没。 眼看玉米就要成熟了,却面临颗粒无收的结局,按当时的行情,一亩玉米能卖一千多元,也就是说老吴一夜之间就损失了近十万元。对于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这样的结果堪称灭顶之灾。老吴在欲哭无泪的同时,心里更翻腾着一股怒火。 回到家后,老吴和妻子商量了一番,他们都认为不能再任由野猪祸害庄稼了,就决定在玉米地周围架设电丝网,同时在市场上购买了电瓶、报警器等装置。 2021年5月至7月之间,成群结队的野猪仍然不断下山骚扰,忍无可忍的老吴夫妇通过电丝网先后猎杀了多头野猪。 每次野猪被猎杀后,老吴就会将其带回家中分解,一部分送给亲友,剩下的留给自家食用。老吴夫妇没有什么文化,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他们并不知道野猪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更不知道猎杀野猪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觉得这样做很解气,毕竟野猪让他们损失惨重。 不过,老吴夫妇猎杀野猪的行为很快就被人举报,当地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在他们的家里搜出了整猪一头、猪头2个、猪腿25个、猪蹄4个,另有猪肉若干,总重量224公斤。 经当地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鉴定,老吴家里的这些肉制品,都是通过捕杀野猪获得的。面对确凿的证据,老吴夫妇对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涉嫌非法狩猎罪的老吴夫妇被提起公诉,为了对当地群众起到警示和宣传作用,法院决定组织乡村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上千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被告人老吴辩称:“野猪把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的70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公诉人认为,淅川县地处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全境为禁猎区,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野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吴某夫妇的行为已经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二、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对扣押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设备予以没收销毁。 四、对扣押被告人吴某、胡某非法狩猎获取的野猪肉没收销毁。 五、被告人吴某、胡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并且负连带责任。 六、责令被告人吴某、胡某出具悔过书。 老吴夫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判决书上按了手印。 法院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庭审,增强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不过老吴夫妇虽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当地野猪猖獗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改观,不时有村民的庄稼被啃食和损毁。 其实不光是河南淅川,近些年以来,全国各地野猪祸害农作物甚至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客观上为野猪的繁衍生息创造了条件,再加上野猪繁殖力强,母猪一年能生两胎。平均每一胎能产下4到12只小野猪,导致了野猪的数量急剧上升,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与“人猪冲突”的情况。 无独有偶,在四川巴州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案件,主人公吴老太的丈夫早年间因病去世,她独自一人依靠种地为生。 但让她头疼的是,野猪多次光顾她的玉米地、油菜地、菜园子,庄稼被大面积地糟蹋。为了驱赶这些野猪,她尝试过放鞭炮、稻草人、敲铁皮等方法,但都不能阻止野猪的入侵。 后来,吴老太在别人的介绍下,花费5千多元购买了一套“庄园守护机”。之后的几天时间里,先后有3头野猪被电死,吴老太将一部分猪肉送给了邻居,还以1700元的价格将两条野猪腿卖给了猪贩汪某。汪某在农贸市场上销售时,被检疫人员当场发现后扭送派出所。 涉嫌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的吴老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追缴其全部的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她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看了以上案例,很多人可能会产生疑问:既然野猪的危害性这么大,为何还要不遗余力地保护它们呢? 野猪的生活习性决定了它们不会有灭绝的风险,但国家之所以把野猪列入三类保护动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从生态链的角度来讲,野猪是其他食肉动物重要的食物来源,如果野猪的数量大幅减少,势必会影响其他食肉动物的生存,最终影响整个生态系统。 另外,野猪在觅食时能够拱地,有助于疏通土壤,促进植物种子的萌发。在冬季时,野猪走过的雪道还会成为其他野生动物天然的觅食通道。 而禁止猎杀野猪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发展。野猪作为野生动物,意味着其生活环境不可控,身上可能会携带很多病原体。 如果人类私自猎杀并食用野猪,将会造成人与野生动物频繁密切接触,有可能会导致野生动物身上所携带的疾病,发生变异后传播到人类世界中。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野猪泛滥成灾后,对农业生产的严重危害性,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据河南南阳农业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市受野猪危害的乡镇达到37个,受灾农田面积达20509亩,经济损失达2285万元。 所以一方面,私自猎杀野猪的行为理所当然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同时也应当兼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如果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话,很难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于老吴夫妇和吴老太的案件。 事实上,很多地方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在经过动物保护部门科学评估的前提下,由专业狩猎队员组成“野猪捕猎队”,其目的在于合理控制野猪的数量。 不过,受制于人力物力有限等因素,这一举措能否真正收到成效还有待观察。 还有一些专家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调整农业种植种类和结构,种植一些野猪不喜欢吃的农作物。 不过,解决野猪问题的根本在于,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对野生动物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依然显得过于简单和空泛,补偿的主体、标准及经费来源都没有明确。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野猪之类的野生动物闯祸后,通常由基层政府负责补偿。但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很多时候补偿能不能落实到位要打个问号,也经常有农民反映农作物被损毁后得不到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以种地为生的农民难免会心生怨言,甚至可能像文中的老吴夫妇那样,不得不拿起“武器”保卫家园,但也在无意间触犯了法律。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野生动物越来越受益于绿色发展之幸,但这不能成为当地群众的心头之痛。如何在生态保护和群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已经成为各地面临的全新课题。 除了依法保护之外,只有尽快完善补偿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才能兼顾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