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看似坐等收钱,实则危机重重! 随着我国一线二线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北上广深,涌现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北漂一词由此衍生!为了今后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很多人千里迢迢,忙着赚钱,一年也回不了几趟家,许多一线二线城市,本地人口远没有外地人口多,这种城市房价很高,很多人买不起房。久而久之,就衍生出很多出租房,一个小单间就要上千元,许多房东仅仅靠租借房子就有很不错的收入。但房东这个职业真的就是躺平收钱吗?假如有租客租了房子,那么和房东的联系与责任究竟是有多少呢?房东,实际上是一个高危行业,不信今天达柠就为大家讲讲,建议大家保存收藏备用,或转发给你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免得你想用的时候找不到了。#今日头条##租房##租客##佛山头条##房东# 假如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受伤/死亡,房东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出租房人身安全免责协议(作为房东怎样防范) 1、租客的受伤/死亡,是在出租房内发生的,如果是房东的过失造成的,比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东没有及时告知或处理隐患问题,造成租客受伤/死亡的,房东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租客的受伤/死亡与房东完全没有关系的情况下,房东不用负法律责任。比如:租客是自己意外摔倒、患病死亡,或者是被他杀死亡的。 3、租客的具体受伤/死因应当由医院证明、警方仔细查明后,再判断租客的死因是由谁来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类似新闻,如租客受伤/身亡,家属要求房东赔偿的案例比比皆是。俗话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因此,作为房东不得不提前做好防范! 出租房合同一定要加的一句话: 注意了如果你有房子出租,一定要在合同里加上这句话,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房东的切身利益。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触电,并且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在租赁期间内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结语:今天的房地产知识就分享到这里,看完以后如果有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都会一一回复的! 想了解更多购房知识可以关注达柠往期的文章哦! 「探讨」只降首付不降房价,无异于割韭菜挖根 「探讨」这届年轻人太聪明了!他们的口号是“白嫖,永不为奴” 「涨知识」房产证拿到手后,要赶紧做的4件事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