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少网友都在问:立案后什么时间抓人(立案后几天抓人)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抓人?刑事立案必须具备这些条件

通常说的抓人都是指进行刑事拘留,这与逮捕不同。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当中的规定,在有法定情形的时候,其实警方就可以对重大嫌疑分子或现行犯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至于从确认嫌疑人到抓人之间的时间,法律中对此并未有规定。

一、派出所立案后多久抓人?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一般发现作案行为就先拘留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一般是先立案,之后再进行侦查,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嫌疑的人,那么就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而警察在确定了嫌疑人之后多久才可以开始抓人了,这个问题法律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发现他人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此时就可以马上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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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警察会去抓人吗?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立案了一般情况下警察会去抓人,对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警察接到受害人报案,立案说明掌握了一定犯罪线索,需要对嫌疑人逮捕防止其逃脱。抓人后将其关押在看守所,刑事羁押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一、立案了警察会去抓人吗?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二、警察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警察处理刑事犯罪案件,应该立案,之后刑事侦查,对嫌疑人采取刑拘或者逮捕手续。如果是刑拘,抓人后应该尽快的报请逮捕手续,经过检察院批准,再执行逮捕。警察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要在一天内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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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抓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影视作品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广大观众在观看影视的同时,对作品所涉及的司法办案工作也比较关注,但是,影视作品毕竟是艺术创作,对司法工作尤其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有些表现的不是特别准确。那么,公安机关真实的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问:报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把人抓起来吗?

 

答: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予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或进行电话记录。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刑事办案程序。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但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除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前不会“抓人”。如某人高空坠亡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介入调查。这个调查工作大多是初查,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勘查现场情况等,调查是否存在他杀的可能性;如果不存在,则调查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导致当事人自杀。在尚未经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前,即使有怀疑的对象,也不能立案,更不能“抓人”。

 

问:办案人员如何调查取证?

 

答:

 

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及时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每一项侦查工作都有严格的规范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所调取的证据就有可能是瑕疵证据,甚至是非法证据。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防止变相羁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也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两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讯(询)问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为了避免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翻供,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个别进行。基于同样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证人也分开进行讯问、询问。至于当面对质,在侦查阶段不会进行,极个别案件可能会在庭审阶段组织。

 

问: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答: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财产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涉案资金、物品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在人身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会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即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人身权利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主要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的,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会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外籍犯罪嫌疑人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的,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影视作品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广大观众在观看影视的同时,对作品所涉及的司法办案工作也比较关注,但是,影视作品毕竟是艺术创作,对司法工作尤其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有些表现的不是特别准确。那么,公安机关真实的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问:报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把人抓起来吗?

 

答: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予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或进行电话记录。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刑事办案程序。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但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除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前不会“抓人”。如某人高空坠亡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介入调查。这个调查工作大多是初查,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勘查现场情况等,调查是否存在他杀的可能性;如果不存在,则调查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导致当事人自杀。在尚未经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前,即使有怀疑的对象,也不能立案,更不能“抓人”。

 

问:办案人员如何调查取证?

 

答:

 

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及时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每一项侦查工作都有严格的规范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所调取的证据就有可能是瑕疵证据,甚至是非法证据。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防止变相羁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也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两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讯(询)问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为了避免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翻供,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个别进行。基于同样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证人也分开进行讯问、询问。至于当面对质,在侦查阶段不会进行,极个别案件可能会在庭审阶段组织。

 

问: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答: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财产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涉案资金、物品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在人身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会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即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人身权利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主要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的,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会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外籍犯罪嫌疑人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的,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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