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历史的女人——第1157期) 中古历史上,有几次重大的转变,比如五胡乱华等,但是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秦一统。秦一统之前的历史,是诸侯制,天下奉行王道。而秦一统之后的历史,变成了集权制,尊崇的是霸道。王霸之道,虽一字之差,却差之千里。除了统治性质之外,在文化伦理层面,也有着重要的区别,秦以前是百家争鸣,秦以后是独尊儒术。而在这个重大的历史变革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正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这个人物,即李斯——他师从儒家大师荀子学习儒学,却在后来成为了法家的代表人物,并且为了保住自己的权益,不惜残害自己的师兄韩非子,但是更为有趣的是,在日后的发展中,他却又成了师兄韩信思想的忠实信徒,一生毁誉参半,功劳和过失形成对立之势态。 李斯一生主要分为三个时期: 无罪过事件(背叛师门、毒杀师兄的李斯有什么历史贡献和过错) 第一时期为师从儒家荀子,却成法家代表。 李斯一生变化如此之多,很不符合一个儒家学子的表现。不过,这一方面跟时局有关,一方面跟李斯的性格有关。在公元前247年,李斯拜别自己的老师荀子去秦国的时候,荀子已经有了担心,荀子的担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天下列国争雄日烈,遵从儒家所推崇的王道者已经罕见,列国都已霸道为标,积极开疆拓土,尤以秦国表现最为明显。所以,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作为儒家弟子李斯想到秦国去谋发展,恐怕难有机会,要知道荀子也曾到秦国寻求舞台,结果被秦昭王礼遇有加,却不予重用。 第二个方面是李斯这个人头脑灵活,比较聪明。荀子又担心他为了谋求实际的利益,会失掉一个儒家弟子该遵行的道。故此再三交代:“勿违为师之道。” 结果,李斯来到秦国之后,恰逢秦国换君,旧君秦庄襄王死了,13岁的新王嬴政继位,而秦国的大权呢却紧紧握在吕不韦和皇太后赵氏手里。 在此情况之下,想进入秦国的上层,看来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先依附到权相吕不韦的麾下。吕不韦是著名的大商人,别人投资谋利,他投资助人谋国,结果大获成功。事成后,位居人臣。可是他毕竟是商人,治国不能拿经商那一套,但他有钱有权,可以招募天下有才能的人为己所用,助其治国。当时吕不韦的相国府,俨然就是秦国最大的人才库。 但李斯是大才,虽然名气不大,可是大才必有其特殊之处,所以不久就引起了吕不韦的关注。吕不韦封李斯为郎官。所谓郎官一职,最初在战国时期设立。根据《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的记载,古之郎官,乃为护卫帝王之官。因此可知,这个官,级别不高,但是很重要,因为他是负责皇帝的安保工作的。 不过吕不韦让李斯来担任这个官,显然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面是护卫秦王嬴政,实际则是吕不韦之眼线,为其收集皇帝的情报。 从此刻开始,李斯为了谋求发展,已经抛弃了老师荀子的教导——“从道不从君”,当然也违背了儒家之道。不过在战国末期,列国纷争之烈,已入烈火熊熊,儒道根本没有用武之地,李斯之抛弃也可理解。 李斯在担任秦王嬴政的侍卫官时,经过仔细观察,他发现吕不韦的担心是对的,秦王嬴政是要防备,可是比起吕不韦的心思,李斯更发现了秦王嬴政虽然年幼,却心怀大志,是位少年雄主。于是,李斯经过慎重权衡之后,依然背离了吕不韦,投靠了秦王嬴政。 可是在如何辅佐秦王嬴政这个选择题上,李斯也是经过一番思量的。他是儒家弟子,老师荀子教的是王道治国,但秦尚霸道。若他向秦王进言儒道治国,那么结果不但行不通,他自己在秦王嬴政那里获取表现的机会恐怕就大打折扣。 为此,为了发展,他不惜彻底抛弃了老师荀子之教和儒家道统,果断选择了霸道之策,在其后的行事中,更是采取法家之手段、权术。比如他给秦王献瓦解六国之策,派遣谋士往列国,带着重金和杀手,能用钱解决的就用钱解决,不能用钱解决的,则用杀手将其处决。列国君臣关系被分化后,他则建议秦王嬴政派良将带重兵去攻打。 法家的核心思想“重法、重势、重术”,真正被贯彻执行最彻底的,当属李斯,比如在对待师兄韩非,也是法家权术的一个表现。 第二时期:残害师兄韩非,却成师兄信徒。 秦之重法,使得作为法家集大成人物韩非,也颇受秦王喜欢。 故此,韩非到秦国后,秦王嬴政重用。 不过这时候,李斯提出了灭六国之策,在李斯的规划里,六国之韩国首当其冲,要率先被灭。但同样受到重用的韩非对于李斯这个大计划没什么意见,不过对于先灭谁,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应该先灭赵国。 作为旧日同学,李斯非常了解韩非,韩非不但满腹经纶,而且辩才一流,令李斯不如。故此,李斯担心韩非在秦王嬴政面前,一番神采飞扬深入浅出的演讲,就能改变他的灭六国之策。而这可是李斯的立功机会,岂能被韩非坏事? 于是,李斯先见秦王嬴政,诬陷韩非乃韩国之说客,等等。结果秦王嬴政当时震怒,令人把韩非下狱。韩非写书信,欲呈给秦王嬴政,结果被李斯暗中使人拒绝。紧接着,韩非在李斯的密谋操作下,被逼服毒自杀。但秦王嬴政事后思量,觉得后悔,欲赦免韩非,然此时韩非已经服毒自杀了。 逼杀师兄韩非后,就无人再能和李斯竞争。不过韩非死后,李斯在以后的仕途生涯中,所贯彻的治国思想基本全部都是韩非的法家著作思想,成为韩非法家思想的忠实践行者,成为韩非的忠实信徒。 第三时期:功过对立。 李斯在秦王嬴政统一天下的过程中,立下了最大功劳。论其功,除了灭六国之策外,还有统一文字、统一度量单位、统一货币、制定了《秦律》等。尤其是结合法家思想、法经等制定的《秦律》,基本成为后世历朝历代最早的法律范本。比如刘邦建汉,采取的制度就是秦制,法律也是秦法。 但是李斯之过也极其明显,最大之过,不是妒杀韩非,而是废书坑儒。这在中古史上是重大的事件,后世向来都认为此罪魁祸首为秦王嬴政,实际不然,献策者乃是李斯。 ​这一事件对于历史的影响是致命的,废书坑儒之前,列国学派虽有争论,但都可并立于世。但自李斯废书坑儒之后,天下学派受到严重的打击和摧毁,这为汉之“独尊儒术”埋下了伏笔,奠定了基础。 故此说李斯之功和过,都非常明显,可谓是翻手为云为治国奇才,覆手为雨又是历史罪人。 (文/说历史的女人·钗头凤) 参考资料:《李斯列传》。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