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打官司打得就是证据”,对于很多没有接触过诉讼的当事人,特别是离婚官司,在诉讼时,习惯性地会认为法官“偏心”,为什么不听、不调查、不相信自己?而因此产生委屈和不满的情绪,甚至会对司法失去信任。尤其是因为家暴而要离婚,这个更需要讲究。 1637206129340142.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1637206188656909.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二、家暴该怎么取证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1637206257475636.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三、离婚官司流程   1、写离婚起诉状   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a、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b、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c、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进行起诉   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审查   法院会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发送传票   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7、开庭   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