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这是常识。但是很多受害者并没有真正理解常识的意义,以为家暴是可以改变的坏习惯,还会在施暴者的事后追悔及补偿下原谅家暴行为。 1637402826576143.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实际上,家暴不是坏习惯而是犯法行为,而且,原谅就是纵容,下一次家暴会在纵容中来到。所以,如果遇到家暴,不要抱有幻想,应该立即止损。如果对方纠缠不休,一定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面对家暴,法律始终是强大可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以法律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女子打造人身安全“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是用司法手段向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当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除了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