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一、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本罪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采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不过其侵犯的社会管理秩序属于环境资源保护的特殊领域的秩序,区别于一般意义的社会管理秩序。该罪名侵犯的具体法益为有关矿产品开采的国家管理制度,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与年满16周岁个人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根据行为的性质不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进行采矿或实施超范围采矿时行为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 三、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