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这些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确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伤残、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的个人使用属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明确这些财产归属,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保障个人合法财产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生育这一特定事件获得的经济补偿,其本质上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损失的补偿,具有保障生活的作用。
从法律条文来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生育津贴在性质上与工资等收入类似,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经济收益。所以,生育津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等涉及的情形下,生育津贴通常也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三、商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商业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商业用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共同积蓄购置一间,此商铺即为共同财产。
若商业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该商业用房的还贷或经营,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买了商业用房,婚后夫妻共同用家庭收入偿还,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若一方在婚前购买商业用房,婚后通过赠与等方式将另一方名字添加到上,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业用房也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商业用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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