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二、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

  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三、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以上就是公平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公平法务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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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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