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去原登记地
一、离婚是否需要去原登记地 离婚不一定需要回登记地。只要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都可以。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
一、离婚要在原登记地办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原登记地办理,需根据离婚方式确定。
若选择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在原登记地。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原登记地为B地,他们可以选择在A地办理离婚。
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没有要求必须在原登记地办理。
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债务与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处理。
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等,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债务分割上,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而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总之,离婚债务与财产分割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法律规定为准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三、离婚以后楼房怎么处理
离婚后楼房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楼房为夫妻一方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楼房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若楼房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若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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