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二者性质不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
一、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并非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则是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在过去,司法实践中对法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但随着法律发展与实践需求变化,现行法律规定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属于诺成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可了法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不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就成立并生效,无需以交付借款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因此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二、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的合同
借款合同属于典型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它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从性质上看,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合同即成立;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通常为双务合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即便自然人之间无息借款,借款人也负有到期返还本金义务,双方均承担一定义务。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借款人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不过,自然人之间借款可约定无息,这种情况下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多为要式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口头约定,并非必须书面形式。
三、借款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一样吗
借款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一定一样。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其为实践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并生效。比如甲向乙提出借款,乙答应,此时借款合同并未成立生效;只有当乙将借款交付给甲时,合同才成立且生效,这种情况下成立与生效时间一致。
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合同的生效可能会附加条件或期限,如合同约定“本合同自获得某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那么成立时间是签字盖章时,生效时间则是获得审批通过之时,这种情况下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
所以,要根据借款合同主体及是否有特殊约定来判断成立与生效时间是否一致。
以上是关于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一、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并非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