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纠纷中抵销权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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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合同纠纷中抵销权有怎样的规定

在借贷合同纠纷中,抵销权规定如下:

1. 法定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抵销权的行使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2. 约定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约定抵销权的行使需基于双方的合意,且抵销的债务应符合约定的条件和范围。

3. 抵销的限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同时,在债务性质上,如故意所产生的债务等,通常不能进行抵销。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某些特定的债务也可能被排除在抵销范围之外。

二、处理借贷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是哪些

处理借贷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例如,对于的形式要求、利息的约定与支付、还款期限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也在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处理借贷合同纠纷的法律体系,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三、能提吗

贷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借款人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息。提取的金额通常不超过当期应还款额。

具体而言,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正常还款满一定期限(如 12 个月);提取行为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此外,有些地区还允许在签订后、贷款发放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但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了解详细的提取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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