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场人,只缴医保不缴社保,真的能省钱又安心吗?

普法百科33秒前1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一名在北京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咱们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在北京工作,如果只缴纳医疗保险(医保),而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社保),这事儿到底靠不靠谱?乍一听,有些人可能觉得,“哎呀,社保那么多项,我只交医保不就够了吗?生病有报销,还能省点钱。”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这类咨询,今天我就用大白话,从法律和情感角度,给大家掰扯掰扯。

咱们得明白社保和医保是啥关系,社保,全称是社会保险,它像个大礼包,里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保只是这个大礼包里的一个部分,专门管看病报销的事儿,在北京,根据国家法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完整的社保,这是强制性的义务,不是可选项,为啥这么规定?因为社保是咱们劳动者的“安全网”,它不只是为了眼前,更是为了长远——比如养老、失业时的基本保障,如果你只交医保,不交其他项,那就好比只买了车险里的交强险,却没买商业险,万一出大事,可能就抓瞎了。

北京职场人,只缴医保不缴社保,真的能省钱又安心吗?

那有人问了:“北京这地方生活成本高,我能不能跟公司商量,只交医保,省下钱来多拿点工资?”从情感上说,我理解大家想多挣点钱的心情,毕竟谁不想手头宽裕些?但法律上,这绝对行不通,用人单位要是只给你交医保,不交其他社保,那就是违法的,为什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全部社保项目,如果公司偷偷这么干,一旦被查出来,不仅公司要挨罚,员工自己也可能吃亏——退休时领不到养老金,或者失业了没补助,那得多糟心啊!更别说,医保本身也跟其他社保挂钩,比如在北京,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会影响大病报销比例,只交医保,看似省了小钱,实则可能埋下大雷。

从实际生活看,北京作为首都,社保政策执行得挺严格的,我见过不少案例,员工因为公司只交医保,后来生病或失业时,才发现保障不全,追悔莫及,社保不是负担,它是国家对咱们的呵护,尤其是医保,它能帮你扛住医疗费用的压力,但如果你只依赖医保,忽略了整体,那就像只修了房子的屋顶,却没加固地基,风雨一来,整个家都可能摇摇欲坠,咱们得理性看待,别让短视的“省钱”念头,毁了长远的安稳。

以案说法

举个真实案例吧(为保护隐私,我稍作改编),去年,我代理过一个北京的小王案子,小王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老板为了“节省成本”,只给员工交了医保,没交养老和失业保险,小王觉得每月到手工资多了点,还挺高兴,结果,干了三年后,公司经营不善裁员,小王失业了,他去申领失业保险金,才发现自己根本没资格——因为公司没给他缴失业险,更糟的是,他父亲突发重病,需要高额医疗费,虽然医保报销了一部分,但因为没有连续缴纳社保,大病报销比例打了折扣,自付部分压得他喘不过气,小王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补缴所有社保,并赔偿损失,但这个过程中,小王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太大了,他后悔当初没多问一句,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交医保不交社保,看似“聪明”,实则风险极高,一旦出事,追讨起来费时费力,还伤感情。

法条链接

这里简单提一下相关法律条文,方便大家参考,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 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也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包括医保在内,这些法条的核心思想是:社保是强制性的,不能选择性缴纳,只交医保,就违反了“足额缴纳”的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律师,我强烈建议大家:在北京工作,千万别图省事或贪小便宜,只交医保不交社保,这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对自己未来的负责,社保就像一份长期投资,它保障的是你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健康到养老,从失业到工伤,如果你发现公司有这种操作,一定要及时沟通或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真正的“省钱”,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如果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生活不易,咱们一起用法律守护好每一份安心!

(全文完,本文由李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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