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离婚后再婚办理,所需携带的证件与初婚登记有所不同。 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和信息的基本材料。同时,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如果离婚的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对子女的抚养权,并且要详细说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尽可能的详细,比如说每月应付的抚养费金额是多少,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日期定在什么时候。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户口薄;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
6、孩子的出生证明。
无论是以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进行离婚登记,才可以消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知,有孩子的男女双方需要进行离婚的,应签订离婚协议,并就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然后带上上述所列的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以上便是公平法务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有孩子的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公平法务的律师。
一、有孩子的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果离婚的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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