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包括哪些

普法百科1个月前 (09-22)4

  一、离婚当事人包括哪些

  (一)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二)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四)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五)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六)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七)有进行辩论的权利等。

  二、离婚具有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三、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当事人包括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当中,是可以向离婚机关提出申请,同时也是可以表达相关的意愿以及离婚原因的,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是需要沟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公平法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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