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普法百科3天前2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离婚了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诉讼离婚的,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女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阻劝,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抚养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抚养、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以上就是公平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夫妻一方不付抚养费与孩子的探视权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探视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公平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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